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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1994]50号、[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种类
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
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条件
凡经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二)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符合普通奖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每人每月240元。
(三)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凡符合普通奖学金发放条件的研究生,经研究生部审核认定后,名单汇总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按月发放。
2、普通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正常学制结束的月份为止,每学期五个月,全年十个月。
3、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律发至学校定点银行统一发放的借记卡上。
(四)其他
1、研究生休学、出国、延长学习等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者,按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本校在籍注册的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
和特困研究生。
(二)申请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五类: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三等优秀奖学金、专项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申请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请优秀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未修满规定的学分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宿舍卫生不达标者;
6、延期毕业者;
7、其他情形。
(四)各类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奖金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1、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5%;奖金额为2000元/生·学年。
2)一、二年级研究生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5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二年级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省级刊物,须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二)。同等条件下,一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署名第一),二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发表在全国核心刊物(署名前二),优先考虑。
2、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10%;奖金额为1000元/生·学年
2)一、二年级研究生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二年级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省级刊物,须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三)。同等条件下,一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署名第一),二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发表在全国核心刊物(署名前二),优先考虑。
3、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
1)评定比例为15%;奖金额为500元/生·学年
2)一、二年级研究生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课程(含选修课)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二年级研究生须有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省级刊物,须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五)。同等条件下,一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署名第一),二年级研究生有学术论文发表在全国核心刊物(署名前三),优先考虑。
4、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我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出资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即是以设奖单位名称或设奖人姓名命名的一种研究生专项优秀奖学金。
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符合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专项奖学金提出的具体条件。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5、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为学校鼓励研究生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所设。除下列第二项外,单项奖学金评定不设比例,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奖金额为300元/生·学年。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优秀奖学金,特殊优秀者从严掌握。
单项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除满足研究生学位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外,各单项优秀奖学金评定还需满足以下各单项对应条件:
1)科研实践奖:奖励在本学年中,在所学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第一),或有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署名前三)的研究生。
2)社会工作奖:奖励在社会和社团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较多并取得显著成绩、任期一学年以上的研究生干部。本奖项的评定比例为10%。
3)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4)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前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奖可根据需要设立)。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2、酝酿提名: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产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候选名单。
3、汇总初审: 由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汇总候选名单,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表格。
4、学校评审:各院系初审后将申报研究生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按要求送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进行统一评审。
5、公示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三天),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6、全校公布:研究生部汇总拟获奖的研究生名单,报学校批准。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获奖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10月份进行。
2、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按学年认定,具体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3、全国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期刊、CSCD核心库、CSSCI源刊物。
4、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金和证书,奖金一律发至学校定点银行统一发放的借记卡上。
5、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已发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部、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