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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试行)
学术活动是研究生课程教学必修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推动研究生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利于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利于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
2、坚持学术活动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二、时间安排
学术活动原则上贯穿整个研究生学习过程,在第五学期提交学术活动报告。三、内容
研究生学术活动是指内容涉及有关学科前沿领域、新理论和新方法,并由在校研究生参与或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研报告、学术讲座和研讨会等。
四、形式
1、参加国内外和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
2、参加学校组织的“硕士论坛”等各类学术报告;
3、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4、在各类学术报告会上以主讲人的身份做学术报告。
五、要求
1、研究生应参加10次以上学术活动;
2、研究生应提交学术活动报告表;
3、院(系)将研究生学术活动情况总结报研究生部备案。
六、组织
1、研究生部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的学术活动。
2、院(系)在分管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院(系)研究生的学术活动。
七、考核
学术活动一般由导师评定成绩,考核等第分为合格、不合格。
八、附则
1、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从2009年5月起开始施行;
3、本办法由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