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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处2017年《36500365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通知

 

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7年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参见学生手册173页《36500365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 评选要求:
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对照评选条件,按毕业生人数10%的比例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
毕业生人数
推荐人数
建筑学院
268
27
环境学院
553
56
土木学院
401
41
电子学院
466
47
商学院
543
55
人文学院
378
38
公管学院
290
29
数理学院
273
28
化生材料学院
423
43
传媒艺术学院
316
32
外国语学院
234
24
音乐学院
73
8
机械工程学院
142
15
国际教育学院
85
9
小计
4445
452

 
学院组织填写《36500365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表中除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备注”栏目外,其余各项均须准确填写;
  学院在全院公示推荐名单,并将《36500365优秀毕业生学院推荐汇总名单》电子版提交奥蓝系统“上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后,公布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待毕业生设计(论文)成绩公布后确定最终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时间安排:
  1、5月15日-19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申报,形成推荐名单;
  2、5月22日-26日:学院公示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5月31日:上报“推荐汇总名单”电子版;
  4、6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毕,公示最终名单。
5、发放证书,在毕业典礼上表彰。
 
 
                                   学生工作处
2017年5月15日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7〕116号)。我校国家奖学金人数43人,经费34.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10人,经费305万元。各学院的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要求,现就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前50%;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所有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经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学生。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
    (一)个人申请。9月15日前需要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通过省资助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10月13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个人申请。需要申请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9月25日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学院初审。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6日前通过省资助系统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10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批复。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6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5—2016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学院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学院的,其学院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学院的,其学院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省资助系统中报送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信息需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可自行下载空白表格。所有学生信息录入完成后,由学院管理员应对内容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一旦上报省资助中心,将无法退回,请认真核对内容。
    2、纸质材料
    各学院于9月26日打印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正反打印一份),报校资助中心进行草表审核。9月26-29日学院修改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表。所有学院材料修改无误后,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校资助中心在学工群中通知正式表格的打印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
 
 
关于2016-2017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36500365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颁)》,现将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组织领导及评审程序
1.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实施。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2.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同学,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3.测评工作程序:
1)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要写出书面小结。其基本内容为: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书面小结学院留存,学生处抽检。
2)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在班主任(辅导员)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成绩记载,依据条例对学生进行评分,填写学生测评表。
各班级在进行思想品德考核(G1)时,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进行评议,具体分值核算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考核程序须严格按照《36500365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2017年9月)》第二章要求进行。G1考核等第严格落实本章第十条要求。
学习成绩测评(G2)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计算,计算过程及结果受各学院监督审核。
素质拓展测评(G3)的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报经学院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加分。其中社会活动加分由任职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商定加分值。所有加分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汇总并保存一学期以上;所有加分应在学院内公示。各学院可根据素质拓展测评(G3)加分条款酌情确定加分细则,须确保同年级同专业加分值标准统一。
3)审核:各学院负责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例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同时填写完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4)公示: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听取意见。若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处理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学生工作处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此为最终处理意见。
4.学院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可依据《学生手册》相关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学院对综合测评有进一步规定的,须将测评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1.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申报书学院自行制定和存档。
2.学习成绩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之和(G2+G3)作为奖学金排名依据,根据分值排序和评奖比例,分别确定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3.奖学金及其比例(指按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2%
5%
10%
15%
金额
3000元/年
2000元/年
1000元/年
500元/年
师范类学生如无违纪现象,均可获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系普惠性资助,不视为对优秀学生的奖励、不发证书。获得奖学金的师范类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专业奖学金。
4.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1)思想品德考核(G1)等第在良好以下;
2)单科不及格;
3)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的,且体育课全勤或课外锻炼活动达到规定次数的。
三、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材料上报要求
1.上报综合测评得分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2.道德风尚奖的获奖学生人数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须将《道德风尚奖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3.申报学术创新奖须报送材料:
①《学术创新奖申报学院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② 发表期刊的封面和正文的复印件一份;
③ 期刊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写上学院和姓名,以便评定结束后归还)。
④ 参加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报创业实践奖须报送材料:
①《创业实践奖申报学院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法人证书复印件;
④ 科研成果来源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课题、论文等)。
四、其它
1.学期综合测评奖学金报送财务处及发放工作由学院自行完成,发放方式见《奖学金网上申报使用说明》(附件6)。道德风尚奖、学术创新奖及创业实践奖三项单项奖经学生工作处申核通过后,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发放。
2.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含单项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中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3.2017《学生手册》中不再设置“优秀学习奖”这一奖项,年初已下拨的计划款项,将纳入2018年度综合测评款。
4.10月30日前所有材料电子稿上传奥蓝,纸质稿中的汇总表由学工书记签字、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材料一齐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5.学生工作处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9379208。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8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根据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度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奖”校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校共有2个名额。
二、人员选拔
1.茅以升奖候选人在以下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
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学、建筑幕墙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工程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
2.每个学院推荐1名学生,总计3名学生。
三、奖项金额
3000元/人·年
四、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作风表现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规、校规和社会主义公德,在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牢记茅以升先生“先习后学,边习边学”的8字准则,有志于学习、宣传和践行茅以升精神;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30%;
5.综合考评成绩专业排名前30%,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技创新精神,在某一学科有深入研究和突出成果;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健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
五、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学生在学院内公示3天,候选人填写《申报书》、《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17日前报送电子稿至学生工作处殷凌凌老师。
2、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最终推荐2名学生至茅以升铁学奖评委会秘书处。
六、上报时间
10月19日前,《申报书》和《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到奥蓝上报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我校根据苏教助(2017)58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情况,在江苏省资助系统中进行了指标分配。请各学院登陆江苏省资助系统进行查看,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学院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江苏省资助系统中经认定审核通过的学生为参评对象。各学院可结合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等级,根据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分配的具体人数进行评选。(其中建筑学院指标包括农校4+0专业的2名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发放总金额应与分配的指标相一致。
三、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程序和办法
1.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表格可从资助系统中下载模版采集信息。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
2.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遴选拟资助对象报学院学工组。
3.学院评定。各学院学工组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结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将拟资助对象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11月1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完成省资助系统的提交操作。
4.学校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本校综合测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人员名单及档次。
5.上报省资助中心。11月24日前,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