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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管理一般规定

 

一、日常教学基本要求
为规范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对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提出基本要求。
(一)职责使命
履行教师职责,承担教书育人使命。全院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岗位的义务,敬业爱岗,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地发展。严格遵守《苏州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苏州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二)严谨治教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自觉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认真完成备课、授课、指导、批改作业、解答疑难、考试、成绩评定、教学资料整理归档等每一个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属性,塑造专业特色,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
(三)端正教风
1、教师上课应注意仪表风范,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教、不中途离岗。院领导负责组织对教师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结果。
2、任课教师授课、指导时,要做到管、教、帮、学相结合。端正教学态度,树立良好教风,帮助学生认识专业学习与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使学生自觉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课堂教学严格做到以下十条:
(1)上课起立,互致问候
(2)必须带讲稿上课
(3)站立讲课
(4)仪表端庄,着装整洁
(5)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准吸烟
(6)严格考勤制度,履行点名规定,大班可用抽查,对考勤情况要如实记载,每两周向学院教务办上报一次旷课学生名单
(7)认真维护课堂秩序,严厉制止各种违反课堂教学的行为
(8)提前到教室,做好上课准备,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课
出现教学事故严格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办法》(苏科[2003]115号)执行;若违纪行为在学校处理教学事故规定以外,可按照学院二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教学一般程序
1、建筑城规学院教师在每一个学期放假前,领取教务处下达的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各系、教研室部署、核对、研究、落实下学期的教学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备课工作。
2、期初的全院教职工大会和各教研室活动时间,院、系、教研室将分别组织检查教师的报到、备课和教学前期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并及时处理各类临时性问题。对出现的调、停课,院将严格把关,以确保教学秩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计划执行内容、进度、质量(教风、学风、管理作风)的综合检查、考核和评价;教师应敬业爱岗、恪尽职守,迎接并协助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4、期末,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各项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认真总结教学过程的经验与教训,提出好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革措施。
三、日常教学质量监控
1、建筑城规学院对教学质量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监控,其中教研室是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
2、校级监控主要通过教学督导制度和其他检查进行,学校及时将每期督导简报的相关内容向教师反馈,教师必须接受意见并及时在教学工作中改进。
3、院级主要通过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固定环节和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以及院内执行的听课制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方式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4、教研室应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苏科[2005]94号)组织教学管理工作,尤其是通过教研室活动、互听互检、集体听课(包括设计、美术类等课程集中授课的随堂听课)、组织观摩等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设计类课程要充分发挥教学组长的作用。
四、日常教学资料保存
建筑城规学院日常教学资料整理和保存工作按照2008版《关于保存各课程教学作业资料标准的规定》执行。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9年06月